政府法規

【衛生福利部公告】 修正「輸入規定『508』貨品分類號列表」,並溯及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四月一日生效。

 
 
GOVERNMENT ANNOUNCEMENT / 政府公告

 — 轉知 衛生福利部公告 —

主旨:修正「輸入規定『508』貨品分類號列表」,並溯及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四月一日生效。
 

依據: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第一項。
公告事項:
一、修正「輸入規定『508』貨品分類號列表」,其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(含香料)用途者,應依照「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」規定,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食品輸入查驗。
二、本次修正之輸入規定「508」貨品分類號列表增修訂摘要表及輸入規定「508」貨品分類號列表如附件。
三、輸入本部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八條准用之單方食品添加物(香料除外),應檢附本部核發之食品添加物許可證影本。
四、本次增列CCC2924.29.90.32-9「含全氟己烷磺酸酯之環醯胺化合物」等5項貨品號列及輸入規定代號「508」或「847」,並刪除CCC2932.19.90.00-9「其他之結構中含有一未稠合之呋喃環(不論是否氫化)之化合物」1項貨品號列,係為配合經濟部國際貿易署115年3月19日貿管理字第1157005543號及貿管理字第1157005543A號公告(業於115年4月1日生效),屬行政程序法第154條情況急迫、無法事先公告周知者,於本次公告進行修正,並溯及自115年4月1日生效。

相關詳細資訊可至 請至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頁 查詢

深耕地方 ‧ 產政共榮